⒈ 继位。
引宋 曾巩 《为人后议》:“故前世人主有以支子继立,而崇其本亲,加以号位,立庙奉祀者,皆见非於古今。”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五编第一章第四节:“一八六一年八月, 咸丰 在 热河 病死,子 载淳 继立,改年号为 同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