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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·红丸一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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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八月二十九日,李可灼进药,明日光宗崩。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,参李可灼进红丸罪状。言臣接邸报,奉令旨赏可灼银五十两。夫可灼敢以无方无制之药,驾言金丹,且唱言精知子平五星,夭寿莫逃,此不过借此以塞外廷之议耳。奉令旨李可灼于先帝病革之时,具本进药不效,殊失敬慎,但亦臣爱君之意。姑从轻罚俸一年。

  杨涟论内官崔文升用药之误,言帝疾法宜清补,文升反投以相反相伐之剂云云。此八月二十四日疏。九月三日,御史郑宗周请下文升法司严鞫,言往岁张差之变,祸几不测,张差之后因有文升,致先帝一旦崩逝,当寸斩之。结事惠世扬奏崔文升轻用剥伐之药,伤损先帝。科臣台臣论之,辅臣方从哲,又何心而代拟出脱。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疏,请究医药奸党阴谋,谓当与先年梃击青宫,同一奸谋云。南台御史傅宗皋论崔文升用药之误。御史马逢皋、南御史李希孔交章劾文升用药之故,宜正典刑。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请复先帝之仇,论李选侍、郑贵妃、崔文升、李可灼共一线索。礼部尚书孙慎行参方从哲、李可灼进药之罪。吏部尚书张问达会同户部尚书汪应蛟等公奏曰:李可灼非医官也,一旦以红丸轻进,而龙驭上升,罪胜诛乎?崔文升身历提督,当可灼进红丸之时,何不详察,罪又在可灼上矣。上谕李可灼拿解法司究问正罪。崔文升发遣南京三年。戍可灼。御史郭如楚,论李可灼之罪。

  光熹时有三案,三案者,挺击、红丸与移宫也。移宫一案,已具于杨涟传后。

译文及注释

  万历48年,泰昌元年,1620年8月29日,李可灼进药给光宗,第二天,光宗驾崩。9月初3日,御史王安舜弹劾李可灼进红丸之罪道:臣接到邸报,中有奉旨赏李可灼银50两的措辞。李可灼胆敢将方剂不明、制法不清的药物号称金丹进献给先帝,并狂言精通禄命推演之术,人之夭亡长寿皆有命定等语,不过是借此搪塞外朝的公议而已。熹宗批复:李可灼在先帝病情危急之时,进献无效药物是不恭敬、不谨慎的行为,但也有臣子忠爱君王之意,故从轻处理,罚俸一年。

  杨涟8月23日上疏中议论崔文升用药的失误道:圣上患病,应当给以清淡平和之药,崔文升却使用虎狼杀伐之药,诸如此类的话。9月3日,御史郑宗周上疏要求逮捕崔文升严查,疏中说:当年张差案几乎导致不测之祸,张差之后,竟有崔文升导致先帝驾崩,应当千刀万剐;刑科给事惠世扬上奏道:崔文升轻率的使用杀伐之药,伤害先帝,科道和御史有所议论,而首辅方从哲却为其开脱,是何用心?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上疏要求穷治该事,号称此案和当年梃击案同一个幕后;南台御史傅宗皋、御史马逢皋、南御史李希孔都上疏弹劾崔文升用药有问题,要求将其明正典刑;刑部主事王之寀上复仇疏声称李选侍、郑贵妃、崔文升、李可灼是一个共同的阴谋集团;礼部尚书孙慎行弹劾方从哲、李可灼进献药物之罪;礼部尚书张问达与户部尚书汪应蛟等联名上疏:李可灼并非医官却轻率的献上红丸,先帝服药后驾崩,其罪不容诛!崔文升提举御药房,李可灼进献红丸时为何不加以详察?其罪更在李可灼之上!熹宗批示道:将李可灼捉拿问罪,崔文升发遣至南京。三年后,李可灼被遣戍边关。

  光宗、熹宗时有梃击、红丸、移宫三大案。移宮案详述于杨涟传之后。

参考资料: